學會組織:

第15屆理監事:

理事長:郭斯傑

 
秘書長:李光晏
 
理事:李春福  鍾柏生  柯富鐘  廖志飛  何清輝  鄭明修  李洋州  李昭慶
 
           賴浩然  陳志勇  吳書平  謝志元  吳效堯  孫志良  孫思魯 林明輝
 
監事:翁莉琳  林世澤  沈金妹  孫張惠慈  楊振昌

 

學會章程:

中華民國貝類學會 章程

中華民國59年10月04日會員大會通過成立

中華民國84年10月29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
中華民國92年1月19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
中華民國96年3月24日會員大會修正通過

 

 

第一章 總  則

第一條     本會定名為:中華民國貝類學會(Malacological Society of Taiwan)。

第二條     本會以研究有關貝類知識與學術為宗旨。

第三條     本會會址設於台北市內湖區金湖路401巷38號7樓。

 

第二章 任  務

第四條     本會之任務如下:

一、會刊(貝類學報、貝友、蠔友通訊及研究報告等)之出版及貝類書籍之編印事項。

二、舉辦貝類相關的座談會、展覽會、演講會及貝類學研究及貝類標本鑑定與觀摩等事項。

三、與國內外公私立團體、機構等交換貝類資訊或刊物。

 

第三章 會  員

第五條     凡願遵守本會章程,繳交年費後,得為本會會員。

第六條     本會會員分為普通會員、榮譽會員及團體會員三種。

第七條     本會會員享有權利如下:

一、出席常年會員大會。

二、會員享有選舉權及被選舉權。

三、參加本會所舉辦之各項活動。

四、其他應享之權利。

第八條     本會會員應盡之義務:

一、遵守本會章程及各項決議案。

二、擔任本會所指派之職務。

三、按時繳交常年會費。

第九條     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關,會員大會休會期間,由理監事聯席會代行其職務。

第十條     本會設理事十五人,後補理事五人;監事五人,後補監事二人,均由會員大會選舉之。理事會應互選常務理事五人,監事會應互選常務監事一人。

第十一條   本會設理事長一人,由理事會就常務理事中推選之。設秘書長及副秘書長各一人,由理事長推薦,經理事會通過後,聘任之。

第十二條   本會理、監事,均為義務職。秘書長得酌支車馬費。

第十三條   本會理、監事,任期為四年,連選得連任之。

第十四條   本會理、監事,如有下列各款之一者,應予解任,空缺逐一遞補。

一、不得已事故,經理監事聯席會議決,准其辭職者。

二、曠廢職務,經理監事會議決,令其退職者。

三、違反法令、本會章程或其他重大不當行為,經理監事聯席會議決,令其退職者。

第十五條   本會會員如違反法令、本會章程或其他重大不當行為,得由理事會提請會員大會予以警告或中止其會員資格。本會會員如當年三月底前不繳會費,將自動喪失會員權利或視同退會。

第十六條   本會得設置各種委員會(或稱為組),以推廣會務。

 

第四章 會  議

第十七條   本會會員大會每年舉行一次,必要時,得由理監事聯席會議決召開臨時會員大會。

第十八條   本會理監事聯席會每六個月開會一次,常務理監事會每三個月召開一次,必要時,均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
 

第五章 經  費

第十九條  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

一、普通會員常年會費新台幣一千五百元,團體會員新台幣五千元,國外地區會員美金五十元。

二、各項補助費、自由樂捐款項及各項義賣款項等。

三、基金之孳息。

四、其他收入。

 

第六章 附  則

第二十條   本會辦事細則另訂之。

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如有未盡事宜,得提請會員大會決議後修正之。

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會員大會通過,呈請主管機關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 

中華民國貝類學會 辦事細則

中華民國85年2月10日第8屆第2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成立

中華民國89年4月09日第9屆第1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正通過

 

第一章   總則

第一條 本辦事細則依本會章程第二十條之規定訂定之。

第二條 本會處理會務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悉依本辦事細則辦理。

 

第二章        權責與職掌

第三條 本會理事長除依本會章程之規定於召開會員大會、理事會、常務理事會或理監事聯席會時擔任主席外,並綜理會務。前述會議,如理事長不克出席時,由常務理事中推舉一位代行。凡本會對外一切行文,均以理事長署名行之。

第四條 本會秘書長承理事長之命,處理日常事務,如核閱文稿、管理書刊、會議記錄、文書歸檔、國內外機關團體連絡暨掌管本會印信、會費、捐款等經費之保管及出納。秘書長得聘請會務組長一人,提請理事會同意。

第五條 本會各項經費支出,應以會計程序辦理。

第六條 本會得設:會務組、活動組、編輯組、公關組等,各組均由秘書長協調。

一、會務組-設1~2人,負責處理文書、會計及會員等相關事項。

二、活動組-由理事會推薦3~5位,其職掌如下:

壹、擬訂並執行有關本會活動之計畫。

貳、辦理演講、座談會、貝展、採集會、參觀及臨時交辦等事項。

三、編輯組-由理事會推薦3~5位,負責本會會刊(貝類學報、貝友、蠔友通訊等)之徵稿、審稿、編輯及出版等相關事項。

四、公關組-由理事會推薦2~3位,負責本會對外聯繫與募款等相關事項。

 

第三章        服務守則

第七條 本會職員均為義務職,唯秘書長及其助理得支車馬費。

第八條 本辦事細則經提請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